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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4-21 16:02:20  发布人:admin 

各教育指导中心,各区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政策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以户籍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各教育指导中心应继续遵照《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番教文〔2018〕26号)有关规定开展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招生工作。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从当地实际出发,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确定服务片区范围,继续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方式招生,并保持相对稳定。凡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为其子女(被监护人)办理入学(升学)报名手续,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安排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化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二、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按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区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由民办学校申请经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核定总计划的50%。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招生计划均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

  三、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

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开展招生报名、资料审核、电脑派位(或对口直升)、录取、注册等各项工作,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否则将从严处理。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且注册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各教育指导中心要保障其公办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其统筹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

  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各教育指导中心按上级规定做好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员工子女、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的入学工作,保障各类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政府补贴民办学位)起始年级。按照番禺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原则稳妥推进房地产小区业主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推进积分制入学申请工作开展,优化申请流程,保障积分学位供给,提高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

  五、治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违规行为

  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备案,招生前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申报、确认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实行常态编班,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不得为分班而对学生进行学业测试。

  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密切关注学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情况,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辖区内出现义务教育阶段违规招生行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落实区级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实行属地管理

  切实落实区级义务教育主体责任,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坚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及相关配套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区教育局负责统筹组织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受区教育局委托,组织实施本学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市属、区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一管理,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安排开展。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属地教育指导中心领导下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七、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水平

  各教育指导中心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对于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供给不均衡的区域,要深入开展各方调研,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通过新开办学校、学校扩容、地段调整、引导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及报读民办学校等手段,妥善解决学位供给问题。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详细解读招生政策,解除家长疑虑;开展招生入学信访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化解招生入学信访矛盾。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继续实施全市统一平台报名,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要求,简化审核程序和手续,尽可能减少家长办事材料。要制定和完善本学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在公办小学网上报名前将本学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并向社会公布。

  八、其他

  (一)《广州市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仍在有效期内,继续执行,其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附件:

  (点击下载)

  1.广州市番禺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广州市番禺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