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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一)行政管理制度
日期:2018-05-10 16:21:56  发布人:admin5 

 

学校规章制度(一)行政管理制度

 

关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权依据学校的教学计划、结合自身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教学,有权针对不同教育对象,在教育教学形式、方法、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

 

  第三条教师有权获取合法报酬待遇。按时获取定额工资,福利、补贴、奖金等收入。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住房、退休等方面的各种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任何未按时、未定额支付的拖欠教师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第四条教师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权。有权通过教代会、工会等组织形式以及其他适当方式,讨论学校的改革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保障自身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推动学校的民主建设。

 

  第五条教师有权行使自主的民主权利,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学校工作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任何人不得压制不同意见,不得打击报复。当向所在部门、单位提出意见不被采纳时可向上一级领导机关反映情况,任何人不得阻扰。

 

  第六条教师有权参加进修或其他形式的业务培训,以便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学校应积极支持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前提下参加各种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努力为教师的进修培训创造条件。

 

  第七条学校拥有管理教师的权利,有对教师进行奖励或处分的权利。学校对违反纪律和有关制度的教师可以行使对其不同形式的处分。对受处分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诉。如果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中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教师在享有应有权利的同时应切实履行教师的义务。遵纪守法、践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尽职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科学技术等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抵制有损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学习、终身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管理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关于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学生有受教育权。学校应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包括就学平等权、教育过程平等权、教育效果平等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三条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学校应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歧视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四条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学校应按国家制定的课程标准和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广泛开展体育课外活动,组织和指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一小时的课外活动时间。不得由于体罚而对学生造成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侵害。禁止下列体罚学生行为:(1)打学生;(2)罚站;(3)让学生代行体罚;(4)让学生自罚;(5)罚抄写数次作业等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处罚。

 

  第五条学生有表达自由权。学校应依据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学生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只要学生言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不会对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和教师就不应干涉和限制。

 

  第六条学生有人身自由权。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禁闭学生,不得搜查学生的身体和物品。

 

  第七条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学校必须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组织教学,不得任意增加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要求,不得利用节假日补课,不得随意增加作业量,保证学生的休息时间和足够的睡眠。

 

  第八条学校有对学生进行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或多次犯错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可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有显著改正表现的学生,可撤销处分。学生对学校的评价或处分不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当受理,也可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或申请复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扰。

 

  第九条学生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当的法定义务,遵纪守法;遵守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完成学习任务等。

 

教代会工作制度

 

  1.为使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保证教代会职权的行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和《广州市中小学校教代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2.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3.教代会必须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工会小组要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4.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每届任期五年,每学期至少公开一次会议。有重大事项,经行政会议研究可临时召开会议。

 

  5.教代会召开之前,应成立筹备小组做好相关工作。主要工作有:(1)制定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办法;大会主席团组成人选;大会日程、议程等。(2)在广大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次教代会的中心议题。(3)做好提案的征集工作。(4)准备需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文件。

 

  6.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当学校教职工总数不足50人时,建立教职工大会(即教大会)制度;当教职工总数达50人以上时,建立教代会制度,代表名额一般占教职工总数的30%左右,但不得小于15人。

 

  7.教代会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其中教师代表占总数应70%以上,代表应有各学科、各年级、负责各项工作的一线教师,有女教师、有职工、有老、中、青各年龄段教师。

 

  8.代表调离本校或退(离)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需增、补选,经学校工会小组审议同意,提出相应候选人,由全体教师大会按选举程序进行补选。

 

  9.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其中教师代表应占主席团总人数的50%以上。主席团职责主要是主持大会,听取和综合议案审议意见,起草大会决议,处理选举,表决等事项。

 

  10.教代会正式会议之前应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主持,其主要内容是通过大会议程,通过大会主席团、秘书长、执行主席名单等。

 

  11.正式会议内容主要有:校长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或对有关方案作说明,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提案征集情况和处理情况,讨论和审议有关报告、议案、决定草案并归纳整理讨论记录,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等。

 

  12.凡经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对确需修改的,可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决定,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形成新决议、决定。

 

  13.教代会行使如下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14.认真做好提案的征集工作。教代会召开一个月前,学校工会或教代会筹备小组发出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发给教代会代表。提案应一事一案,一职由一个代表提出,两个以上代表附议,也可以某一年级组、学科组的全体代表集体提出。提案内容主要是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分配、生活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每个提案内容应包括案由、处理方法和解决措施等。

 

  15.切实做好提案的处理工作。学校工会小组或教代会筹备小组收到提案后,立即进行登记、分类、整理、审理、立案。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立即着手处理,尽快落实,不能落实的说明原由。学校工会小组或教代会筹备小组在教代会正式会议上对提案的征集以及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报告。

 

  16.教代会代表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小组组织进行巡视活动。巡视活动每学年不少于一次。巡视内容包括:教代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学校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关情况,教职工普遍关心或强烈反映的问题与解决情况等。巡视活动结束后,巡视组以书面形式形成报告交学校工会小组,并向被巡视部门反馈。

 

校务公开制度

 

  1、校务公开是依法治校必有内容,是民主理校的重要举措。凡有关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普遍问题、社会、家长普遍关心和反映敏感的问题,除党的工作要求和国家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应当在适当的时间和适当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2、校内公开事项

  (1)学校发展规划以学校近期办学目标及思路。

  (2)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情况。

  (3)学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结果及工程款结算情况。

  (4)大宗物资或贵重仪器采购过程、价目、总额。

  (5)教职工评先、评优、奖惩及年度考评的过程、结果。

  (6)教师和干部职称评定、聘任和任用方案。

  (7)教职工工资调整,资金分配,福利安排、医疗和养老保险金提交情况。

  (8)民主评议校级领导的情况和结果,校级领导的廉洁自律的情况。

  (9)其它应公开并应该和可以公开的事项。

 

  3、社会、家长公开事项

  (1)学校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

  (2)师德承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3)每学期各年级的课程设置、课时计划和教学作息时间安排。

  (4)收费公开。含收费依据、项目、标准、办法和收支结算。

  (5)教材及教辅用书征订计划,其他代办收费项、办法、标准、收支结算情况。

  (6)省、市、县、镇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条件办法和结果。

  (7)新生入学的录取方法、原则。

  (8)学籍管理办法和结果公开。含择校、借读、转学、休学、复学常规和手续。

  (9)学生及家长测评师德行风的结果。

 

  4、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方法

  (1)校务公开以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

  (2)学校建立永久性公开栏或公示橱窗。

  (3)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或通过家长会、社区教育委员会等形式推行校务公开。

  (4)学校认真使用收费登记卡,公布每学期学生应交费用的标准和收支标准。

  (5)有特定需要时,学校印发告家长书,向社会、家长公开部分特定项目。

  (6)根据特定需要,召开不同层次的校情发布会,分别公开相关事项。